【前言】
在面對非法經營指控時,時間就是關鍵。每一個案件背后,都是一個人或企業的未來。我們深知,法律的嚴厲不應成為壓垮希望的最后一根稻草。我們的使命是幫助您在法律框架內,爭取最好的結果——不起訴。
【案情回顧】
2023年3月開始,孫某某在明知自己不具備危險化學品經營資質的情況下,在本市厚街鎮非法銷售汽油,至案發時共計銷售數額約22.9萬元。同年6月2日,公安機關在厚街鎮興元路將孫某某抓獲,現場繳獲作案車輛和加油工具一批,并以孫某某涉嫌非法經營罪將其刑事拘留。歸案后,孫某某退繳違法所得7500元。
【法律規定】
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律師核心辯護觀點】
廣東天鉆律師事務所【原南天星】周乃文律師接受家屬委托后,馬上會見當事人,充分了解案情后,執業數十年的周律師判斷孫某某不構成非法經營罪,而符合危險作業罪的構成要件,并向孫某某分析了危險作業罪的構成要件。考慮到孫某某歸案后積極退贓退賠、認罪認罰,且家中尚有兩個未成年子女需要撫養及年邁父母需要贍養,有極大的可能爭取緩刑。在告知當事人有爭取緩刑的空間之后,犯罪嫌疑人孫某某表示同意周律師的辯護方案。
周律師結合當事人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認罪認罰、初犯等情節,向偵查機關遞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書,并順利取保候審。審查起訴階段亦通過與檢察機關積極溝通順利取保候審。
審查起訴階段,周律師與檢察院與承辦檢察官多次會面,就案件事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況與檢察官溝通。
【辦案結果】
最終檢察院采納周律師的法律建議,認定犯罪嫌疑人孫某某構成危險作業罪,并結合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作出不起訴決定書。不起訴書決定書案號:東二區檢刑不訴【2024】77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