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同是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案件,別家求路無門,廣東天鉆律師事務所【原南天星】周乃文律師卻能精準狙擊控方漏洞,為當事人鋪就無罪之路。專業領航,靠譜護航,讓公正得以伸張!”
【案情回顧】
被害人甲女子于2024年11月初報警控告張某在2024年10月的某天在坦洲某酒店猥褻她,控告李四在同日在酒店強奸她。張某和李某于2024年11月12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第二日被送至中山市看守所羈押。
【律師核心辯護觀點】
1、廣東天鉆律師事務所【原南天星】周乃文律師接受委托以后,前往中山市看守所會見了張某。張某辯解其沒有猥褻被害人甲,當晚四人喝酒后大約凌晨三四點開房。四個人張某、李某、王某和甲開了一間雙人房。張某沒有醉酒,他在酒店和王某睡,中途起來拿水給三人,手不小心碰到了甲的手,絕對沒有碰到甲的胸部和下體,更加沒有強制或以暴力、脅迫手段。凌晨五點他就離開酒店了。
2、周乃文律師會見后,經分析案件情況后認為:目前是一對一的證據,甲指控有罪,張某做無罪辯解。本案還是有做無罪辯護的空間,周律師確定了無罪辯護的思路和方案。本案的核心在于王某的證人證言及李某的口供。經過調查,王某喝多了,一覺睡到下午三點,中途發生什么事情他都不知道。從這里可以推測出來,中途過程中,是沒有強制手段導致甲反抗。
3、2024年11月18日,周律師在中山和被害人的朋友進行了初步溝通,試著和解。經過多次溝通以后,2024年11月28日雙方達成一致,同意5000元和解。本律師和家屬還在慎重考慮。因為如果有罪,和解也不一定犯人。
4、2024年11月30日律師再次前往中山市看守所會見張某,把案件情況和其分析。
5、2024年12月初,辯護律師前往偵查機關為張某申請取保候審,認為其沒有犯罪,不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6、2024年12月10日,偵查機關約三方和解(張某家屬、李某家屬、甲),事情出現轉機(我方亦同意和解,何為轉機,明白人都明白)。
【辦案結果】
2024年12月12日張某被無罪釋放。釋放證明載明的理由:偵查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