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鄭某與寬城滿族自治縣電力局、寬城滿族自治縣孛羅臺鄉孛羅臺村等損害賠償一案的復函
〔2002〕民監他字第1號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寬城電力分公司在變壓器安裝驗收時,明知臺高不符合標準,且沒有防護欄的情況下卻違規送電,應承擔鄭某人身損害的主要責任;孛羅臺村對供電設施疏于管理也是造成鄭某人身損害的原因之一,應當承擔相應責任;鄭某的監護人未盡監護義務亦應承擔一定責任。三者按照70%、20%、10%的比例承擔責任是適當的,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的分擔也是適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