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廣西高院請示黃仕冠、黃德信與廣西法制報社、范寶忠名譽侵權一案請示的復函
〔2000〕民他字第8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黃仕冠、黃德信與廣西法制報社、范寶忠名譽侵權一案的請示收悉。經研究認為,范寶忠供稿、《廣西法制報》發表的《法官黃仕冠、黃德信徇私舞弊被逮捕》一文,內容嚴重失實,且在人民法院判決黃仕冠、黃德信無罪后,范寶忠、廣西法制報社拒絕進行更正報道和后續報道,根據我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其行為侵害了黃仕冠、黃德信的名譽權,范寶忠、廣西法制報社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該案以案外和解的方式處理為宜。故請告知范寶忠和廣西法制報社,依照法律規定,其應當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希望范寶忠和廣西法制報社通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以及給黃仕冠、黃德信一定經濟補償等方式爭取達成和解,使黃仕冠、黃德信主動撤訴。如果不能達成和解,則依法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