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為獲取同事手機內部資料,唐某指使同伙配合實施盜竊,并由其負責開門,二人通過合演方式成功竊得手機。在廣東天鉆律師事務所周乃文律師的專業協助下,通過有效溝通與賠償協調,最終為唐某爭取到取保候審。
【案情回顧】
唐某在東莞務工期間,因經濟壓力一時沖動,盜竊他人價值5000元的財物。隨后被公安機關抓獲并刑事拘留。唐某家屬委托廣東天鉆律師事務所周乃文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律師接受委托后,第一時間前往看守所會見唐某,詳細了解案情、穩定當事人情緒,并說明其權利義務。隨后,周律師積極與被害人溝通,協助唐某家屬完成全額賠償,順利取得被害人諒解。
【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認定為“數額較大”,唐某盜竊5000元達到該標準。
【律師核心辯護觀點】
廣東天鉆律師事務所周乃文律師提出以下辯護意見:
1、主觀惡性較小:唐某系初犯,無違法犯罪前科,本次行為因臨時經濟困難一時沖動所致,非預謀性或習慣性犯罪,主觀惡性較低。
2、積極退賠獲諒解: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配合調查,家屬在律師協助下及時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有效修復社會關系,降低行為危害性。
3、無社會危險性:唐某在東莞有固定工作與穩定生活關系,取保后不會產生社會危險,且承諾積極配合案件后續審理。
【辦案結果】
廣東天鉆律師事務所周乃文律師依據案件事實與法律規定,向公安機關提交取保候審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查,公安機關認定唐某符合取保候審條件,批準其取保候審。唐某在被羈押多日后重獲人身自由,為案件后續依法處理奠定良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