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為楊某洗冤是我職業生涯中的一次成功辯護,更是我對法律信仰的堅守。它讓我明白,在每一個復雜的案件背后,都可能隱藏著被忽視的真相,而律師的職責就是去挖掘真相,為當事人爭取公正。
【案情回顧】
楊某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楊某充當司機角色,2019年1月,他受雇運輸一批貨物,然而,貨物被查出是偽劣產品,楊某也因此被卷入這場風波,瞬間失去自由,面臨法律的嚴懲。
【法律依據】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一、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二、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三、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四、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律師辯護核心觀點】
初次會見楊某時,廣東天鉆律師事務所【原南天星】周乃文律師從他焦急又無辜的眼神中,看到了他對真相的渴望。他反復強調自己只是按照雇主要求開車,對貨物的真實情況毫不知情。我深知,在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中,主觀明知是認定犯罪的關鍵要素,若能證明楊某確實不明知所運貨物為偽劣產品,就有很大的辯護空間。
接下來的日子里,我開啟了艱難的調查取證工作。我多次前往楊某的工作場所、貨物裝卸點,走訪他的同事、雇主以及相關證人,了解整個運輸過程的具體情況。
經過不懈努力,我收集到了一系列關鍵證據。原來,楊某的雇主一直以來都有正規的運輸業務,此次運輸貨物的外觀、包裝與以往并無明顯差異,且雇主從未向楊某透露過貨物的真實性質。此外,在運輸途中,楊某也沒有任何異常行為或可疑跡象表明他知曉貨物為偽劣產品。
有了這些證據支持,我多次與辦案機關進行深入溝通。每一次溝通,我都條理清晰地闡述案件事實,強調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楊某主觀上明知所運貨物是偽劣產品。我不僅從法律條文的角度進行解讀,還結合實際案例,讓辦案人員更加直觀地理解本案的特殊性。
在這個過程中,并非一帆風順。辦案機關出于對案件嚴謹性的考慮,對我的觀點也提出了一些疑問和質疑。但我并沒有退縮,而是用更加充分的證據和更加嚴密的邏輯進行回應。經過多輪溝通與交流,辦案機關終于認可了我的觀點。
【辦案結果】
在楊某被關20天左右,一個令人振奮的消息傳來——他被釋放了。那一刻,楊某和家人臉上洋溢的喜悅與感激,讓我深感所有的努力都是值得的。能夠讓一個無辜的人免受牢獄之災,回家與家人團聚過年,是我作為一名律師最大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