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首先,不管你們公司如何規定,年假如何享受以及如何折算,都是有明文規定的。具體而言,假設你于2022年8月22日入職且不存在工作間斷,于2024年8月29日離職,同時假設你每年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為5天,那么你在職期間應享受的年假天數分別為:
2022年:1天(132天÷365天×5天)
2023年:5天
2024年:3天(242天÷365天×5天)
參考規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5條、第12條。
其次,關于加班調休的問題,公司關于“加班后一個月內申請調休”的規定并不違法,屬于內部管理的范疇。但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周末加班可以安排調休,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能安排調休,而必須按照3倍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至于調休安排的問題,如果此前已協商一致或者經過批準同意,那么公司應當遵守約定。倘若你堅持按此前商定或者獲得批準的方案休假,公司是很難主張你構成曠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