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44條的規定,你能否提出增加或者變更仲裁請求,和還有多少天正式開庭沒有關系,而是看現在舉證期限是否已經屆滿。如果是在舉證期限屆滿前,那就可以提出,由仲裁庭審查是否受理;如果舉證期限已經屆滿,那就只能另行申請仲裁了。而現在舉證期限是否已經屆滿,要看你收到的《舉證通知書》上是如何指定舉證期限的。如果指定的舉證期限為自你收到該通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那就從你收到《舉證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