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們通常所說的“N”,是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你說計算方法為“我的月平均工資乘以我的在司年限”,這是沒錯的。至于你說的“月平均工資”,具體而言是指你本人“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每月的應得工資(扣除社保費、稅金等費用前的工資標準)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折算后,上不高于深圳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下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因此,如果折算后你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深圳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那就按深圳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計算。